Rocky 行政書士事務所
首頁 › 專欄 › 認識「特定活動 40 號」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7

想在日本住久一點?認識「特定活動 40 號」長期滯在

文/行政書士 吉田 翔

很多台灣人喜歡來日本旅遊、體驗生活。但如果你希望在日本住久一點,體驗四季與日本的生活、文化,甚至已經在日本有房子,想要真正住在日本一段時間,或許有個在留資格很適合你:「特定活動 40 號」(以觀光・保養等為目的的長期滯在)。

也就是大家比較常聽到的「富人簽證」。

制度概要

這項制度是讓符合條件的外國人,以觀光、保養等為目的,在日本進行不超過一年的長期滯在。在留期間原則上為 6 個月,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更新,最長可達 1 年。

不是「有錢就可以申請」

主要的要件如下:

  1. 具有短期滯在免簽證國家・地區的國籍(台灣在內)
  2. 年滿 18 歲以上
  3. 申請時點有換算日圓 3,000 萬以上的存款(夫妻可以合算)
  4. 加入涵蓋死亡、受傷、疾病的海外旅行保險等

配偶可以「同行」:特定活動 41 號

配偶可以用「同行配偶」(特定活動 41 號)的身分一起滯在,條件是與 40 號的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並且與其同行。事實婚,以及在外國有效成立的同性婚,都不被承認。

這裡的「同行」,是指和 40 號的人一起行動。滯在期間購物等一定程度的單獨行動是可以的,但夫妻分別住在不同的地方、分頭到不同的地方觀光等,則不被允許。

夫妻一起行動時,兩人合計 3,000 萬日圓即可。但如果想分別行動,夫妻就必須各自單獨申請 40 號,也就是各需 3,000 萬日圓,合計 6,000 萬日圓以上,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適合這樣的人

  • 喜歡日本
  • 想在日本住久一點
  • 不需要在日本工作
  • 有足夠的資產
  • 想把日本當成生活的一部分,而不只是旅遊目的地

要注意的地方

「有 3,000 萬日圓」不等於「一定可以取得在留資格」。實際上仍然需要根據個人的資產、滯在計畫、保險等條件進行判斷,入國管理局審查過程中也可能要求提出其他資料。

尤其是財力證明,會審查 6 個月份的金流,是需要詳細說明的重點部分。如果你也正在考慮體驗在日本的生活,歡迎預約免費諮詢。

用法律看懂日本。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介紹,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涉及紛爭或訴訟的事項,請洽詢律師。

更多「用法律看懂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