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為什麼這麼在意「不要給別人添麻煩」?從民法第 1 條說起

🐱:「老師,我來日本之後,總感覺日本人好像都很在意不要給別人添麻煩?而且在日本生活,好像一直都要配合別人。」
👨🏫:「其實,法律已經說明一切了。」
🐱:「什麼意思?」
👨🏫:「我問你,規範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法律是什麼?」
🐱:「民法嗎?」
👨🏫:「沒錯。那你知道日本民法第一條第一項寫什麼嗎?」
私権は、公共の福祉に適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日本民法第 1 條第 1 項(私權必須符合公共福祉)
👨🏫:「這句話的意思不是『你的權利不重要』,而是即使行使自己的權利,也必須兼顧他人與社會的利益。所以很多人會覺得,日本社會很重視『不要造成別人困擾』,某種程度上,也和這樣的法律精神互相呼應。」
🐱:「原來如此,所以法律不只是規範行為,也反映了一個社會重視的價值。」
台灣民法呢?
順帶一提,台灣民法也有類似精神的規定。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台灣民法第 148 條第 1 項
兩者都提到公共利益,但台灣是放在總則的「權利之行使」一章,重點比較在「權利不得濫用」,尤其是不能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日本則把「公共の福祉」放在整部民法的第一條第一項,作為私權的基本原則。兩者的著眼點還是有些不同。
當然,一個國家的文化不可能只由一條法律決定。但法律所反映的價值觀,往往也能讓我們更理解這個社會。
用法律看懂日本。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介紹,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涉及紛爭或訴訟的事項,請洽詢律師。
Rocky 行政書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