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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1

「永住權」還是「永住許可」?從行政法看日本的在留資格

文/行政書士 吉田 翔
「永住權」還是「永住許可」?

前陣子,日本有一個討論得沸沸揚揚的爭議。2026 年 5 月 19 日,小野田紀美經濟安全保障擔當大臣表示:「我國並沒有永住權。永住不是權利,而是永住許可。」那麼,法律上到底是怎麼樣?我想分享我的看法。

「永住者」是一種在留資格

首先,「永住者」是日本「在留資格」的一種。那,什麼是在留資格?

日本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下稱《入管法》,也就是日本的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日本居留,是依照各種不同的在留資格進行管理。所謂在留資格,是國家依據法律,透過行政處分賦予外國人在日本從事特定活動,或具有特定身分的法律地位。

行政法上的「許可」

在行政法上,解除法律對特定行為的一般性禁止,使其成為合法狀態的行政處分,稱為「許可」。

因此,日本法律上並沒有「永住權」這個法律用語,而是由《入管法》第 22 條規定的「永住許可」,透過行政處分賦予外國人「永住者」這項在留資格。

在留資格を変更しようとする外国人で永住者の在留資格への変更を希望するものは、法務省令で定める手続により、法務大臣に対し永住許可を申請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日本入管法第 22 條第 1 項

舉例來說,就像「駕照」。駕照是一種讓你可以合法開車的資格,如果有酒駕或其他重大違規,仍然可能被吊銷。當然,永住許可和駕照並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制度,這個比喻只是幫助大家理解「許可」這個行政法上的概念。

其實,台灣對外國人的居留制度也是採取類似的運作方式。放眼國際,各國對外國人的管理制度本來就有許多共通之處。

那永住者就沒有「永住的權利」嗎?

我認為,問題比較在於「權利」這個詞本身就很抽象。一般人日常使用的「權利」,和法律上討論的「權利」,未必是同一個概念。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將「權利」解釋為:「法律上所規定人民應享有的利益。」而日本法學上,權利通常是指依法得以請求、主張一定利益,並享受該利益的法律地位。

因此,我認為這場爭論的核心,不在法律制度本身,而在「權利」這個詞,大家採用了不同層次的理解。有人從法律上的專業用語來理解,所以強調應該稱為「永住許可」;也有人從一般社會的日常用語來理解,所以習慣稱為「永住權」。

結論

近年日本對外國人制度的討論越來越熱烈,也讓「永住權」這個詞再次成為焦點。但回到法律本身,日本一直都是透過「在留資格」制度管理外國人的居留,這一點並沒有改變。以上,是我的見解。

那「在留資格」跟「簽證」,是同一個東西嗎?請看下一篇。

用法律看懂日本。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介紹,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涉及紛爭或訴訟的事項,請洽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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