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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⑭

美軍相關人員離開 SOFA 身分後想留在日本,要申請什麼?

文/行政書士 吉田 翔

上週去了旁邊有美國空軍基地(橫田基地)的東京都福生市,突然想到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

在日本的外國人,原則上需要有在留資格,才能合法居留。但有一群人,即使沒有一般的在留資格,也可以在日本居留:那就是受到《日美地位協定》規範的美軍相關人員等。日美地位協定(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簡稱 SOFA 🛋️

失去 SOFA 身分之後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有一天,他們不再具有 SOFA 身分,卻還想繼續留在日本,該怎麼辦?

申請在留資格變更?不對。因為 SOFA 身分並不是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上的在留資格,自然不能直接「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也不是。這通常是人在外國、準備以新的在留資格進入日本時採取的程序。

答案: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

如果已經人在日本,且需要取得一般的在留資格,原則上要考慮的是「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入管法第 22 條之 2)。不是認定,也不是變更。

但說實話,
這件事情,
沒人在乎。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介紹,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涉及紛爭或訴訟的事項,請洽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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