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式会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会社=有限公司?台日公司類型的差異

公司法/会社法篇。首先要說明一下,「公司」到底是什麼?
台灣的「公司」,是依照台灣《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的法人;日本的「会社」,則是依照日本《会社法》規定設立的法人。所以從語言上來說,公司=会社,當然可以互相翻譯。但法律上的「公司」和「会社」並不是同一個制度。
株式会社與股份有限公司
株式会社和股份有限公司,只能說是「相當於」,而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簡單來說,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為基本單位,股東原則上以其認購股份的金額為限負責。日本的株式会社也是以「株式」為核心,但在制度上,和台灣的股份有限公司仍有不少差異。
合同会社與有限公司
這兩個就更不能直接畫等號了。
日本的合同会社屬於「持分会社」,社員持有的是「持分」而不是株式,而且原則上社員自己參與公司的經營。台灣的有限公司則是《公司法》下的另一種公司類型,同樣具有法人格與有限責任,但組織及機關設計和日本的合同会社不同。
順帶一提,日本其實也曾經有「有限会社」,但 2006 年会社法施行後就不能再新設了,現存的有限会社稱為「特例有限会社」。
| 日本 | 台灣 | 關係 |
|---|---|---|
| 株式会社 | 股份有限公司 | 不等於,但功能上相當 |
| 合同会社 | 有限公司 | 不等於,但功能上相當 |
但說實話,
這件事情,
沒人在乎。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介紹,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涉及紛爭或訴訟的事項,請洽詢律師。
Rocky 行政書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