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天鑑賞期在日本叫什麼?台灣消保法與日本消費者保護制度

台灣消保法中,下面這些名詞大家應該都蠻熟悉的:商品無過失責任、7 天鑑賞期、定型化契約。那日本的消保法呢?
1. 商品責任
台灣《消保法》第 7 條:企業經營者對商品或服務的安全性負責,符合要件時,即使沒有過失,也可能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本《製造物責任法》:產品具有「缺陷」而造成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時,製造業者等負損害賠償責任。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製造物責任法以「製造物」(產品)為對象,不像台灣消保法同時涵蓋「服務」。
2. 七天鑑賞期與クーリング・オフ
台灣:通訊交易、訪問交易原則上有 7 日的解除權(消保法第 19 條)。
日本:クーリング・オフ(冷靜期)。依《特定商取引法》,訪問販賣、電話勸誘販賣等特定交易原則上有 8 日的冷靜期,連鎖販賣等部分交易則是 20 日。
而一般的通信販賣(網購、郵購),原則上沒有クーリング・オフ。不過,如果賣家沒有在廣告中載明退貨規則,消費者原則上可以在收到商品後 8 日內退貨(法定退貨權)。
3. 定型化契約
台灣《消保法》對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間、平等互惠,以及顯失公平條款無效等規範。
日本則主要透過《消費者契約法》等法律規範消費者契約,2020 年施行的民法修正也新增了「定型約款」的規定。
一部法律 vs. 多部法律
台灣是一部法律集中規範,日本則分散在不同法律。同樣都是在保護消費者,法律制度卻可以長得完全不一樣。
但說實話,
這件事情,
沒人在乎。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介紹,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涉及紛爭或訴訟的事項,請洽詢律師。
Rocky 行政書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