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沒有大法官?台日違憲審查制度的不同
相信大家常常在新聞上看到台灣的「大法官」與「憲法法庭」。但如果把目光轉向日本,會發現日本沒有像台灣一樣的憲法法庭,也沒有「大法官」這個制度。那麼,日本的法律如果違反憲法,究竟由誰來判斷?
台灣:集中在憲法法庭
台灣的憲法審查集中在憲法法庭,由大法官處理憲法相關問題,並且可以直接審查法律規範本身。
日本:普通法院在具體案件中判斷
日本的普通法院也能在具體案件中判斷法律是否違憲,而最高裁判所是最終審判機關。
最高裁判所は、一切の法律、命令、規則又は処分が憲法に適合するかしないかを決定する権限を有する終審裁判所である。
日本國憲法第 81 條
日本主要透過具體訴訟案件進行憲法審查,以「個案」審查為主,原則上較難直接針對法律規範本身進行審查。最高裁判所在 1952 年的「警察預備隊違憲訴訟」中,也表明法院不能在沒有具體案件的情況下,抽象地判斷法律是否違憲。
| 台灣 | 日本 | |
|---|---|---|
| 由誰審查 | 憲法法庭(大法官) | 各級法院,最高裁判所為終審 |
| 審查方式 | 可直接審查法律規範 | 以具體案件為前提 |
| 特色 | 重視司法制衡 | 重視制度穩定 |
制度沒有完美答案,只有不同的取捨
簡單來說,兩國最大的差異,在於司法權介入政治與社會的方式。
日本比較不會因為一次違憲判決,就讓法律規範全面失效,政治與法律制度也比較不容易突然發生變動。但相對地,司法對法律改革的直接推動力可能較有限。
台灣的憲法法庭則能更直接審查法律規範,制衡立法權、保障憲法權利,但也可能增加司法與政治之間的衝突。
一個更重視司法制衡,一個更重視制度穩定。但制衡可能帶來衝突,穩定也可能帶來停滯。兩種制度,都有各自的代價。制度從來沒有完美答案,只有不同的取捨。
但說實話,
這件事情,
沒人在乎。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介紹,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涉及紛爭或訴訟的事項,請洽詢律師。
Rocky 行政書士事務所